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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市场整治非法营运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8-03 10:05:00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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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674501567X8/2022-0154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永寿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何为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件(企业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应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应持相应《从业资格证》)而实施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也就是平时人们所说的“黑车”


二非法营运七大危害

1、人身安全无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完全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未经从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素质。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人身安全无保障。


2、合法权益无保障。“黑车”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驾驶员为逃避交通执法人员稽查,精神高度紧张,加之在驾车过程中随时拨打、接听电话进行“约客”,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难以得到经济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影响城市形象。不少非法营运车辆为了能拉到客人,往往在车站、医院、酒店、广场、学校、公交停靠站点等地随意占道停放、结伙成堆、强拉强载、宰客卖客、揽客甩客,严重损害城市文明形象


4、扰乱道路交通秩序。非法营运车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特别是“黑车”频频违法。为降低营运成本,经常超速行驶、超座搭乘、随意占道停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争道抢行,严重扰乱交通运输秩序。


5、影响行业安全稳定。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非法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冲击,是行业稳定的重大隐患。


6、极易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拉客”“买客”“卖客”,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黑恶势力操纵,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经常与乘客发生冲突,甚至是暴力抗法。


7、极易带来疫情传播风险。合法客运经营者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了疫情防控措施,而非法营运者见客就拉”,未采取任何疫情防控措施,存在很大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给乘客及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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