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674501567X8/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2)64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12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永寿县人民政府《稳住经济大盘23条政策措施》的精神,持续落实中省市稳经济大盘决策部署,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拓展消费增长空间,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经济运行持续回升。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限上贸易企业开展稳增长促消费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迎春纳福·乐购槐乡—永寿县 50 万元电子消费券大放送(第二期)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2月25日—2023年2月5日历时 40 天
三、活动地点
永寿县辖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35家商场超市、日用品企业、餐饮企业、加油站、电商企业)。
四、活动内容
1、前期宣传。利用抖音、公众号、电子屏、易拉宝等方式,大力宣传消费促进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2、投放电子消费券。由县财政列支 50 万元,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永寿县支行建立促消费资金池,投放我县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面额分别设置 10 元、20 元、30 元、60 元、100元、200 元、300 元七种。
3、满减政策。消费满 50 元以上(含)可使用 10 元消费券、消费满 100 元以上(含)可使用 20 元消费券、消费满 150 元以上(含)可使用 30 元消费券,消费满 300 元以上(含)可使用 60 元消费券,消费满 500 元以上(含)可使用 100 元消费券,消费满 1000 元以上(含)可使用 200元消费券,消费满 1500 元以上(含)可使用 300 元消费券,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4、领券方式。一是通过农业银行掌上银行 APP 进行线上领取;二是通过现场扫码领券,领券二维码海报张贴于各商户门店收款处。
5、活动规则。
(1)活动期间按周投放,消费前扫码领券,一周内每人最多可领取 5 张券(单张领取,面额 100、200、300 元的消费券分别只可领取一张,其他面额不限张数)。
(2)每周领取的 10 元、20 元、30 元、60 元消费券只可在本周内抵扣使用,不能叠加。以周日晚 24 点为界,过期作废。
(3)100 元、200 元、300 元消费券只可在当日抵扣使用,不能叠加。以当日晚 24 点为界,过期作废。
(4)享受优惠支付的订单,如发生全额退货、退款,只执行全额退款,退款时仅退还该笔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作废。如有需要请重新领券购买。
(5)若商户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有碍其他商户公平参加活动或有违活动举办目的的记录或行为,永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取消该商户参与资格,同时追回该商户参与活动所获权益。
6、使用方式。消费者可通过农业银行 APP 在确定的 34家商户进行不限品类消费,通过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扫码支付。电子消费券使用应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时间未使用的消费券将自动失效,资金返回促消费资金池,后期滚动投放,直到消费券使用完为止。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组 长:屈春生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 平 县志办主任
孙翠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琨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彬 农业银行永寿县支行行长
史小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局,孙翠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等各项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活动总体协调、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与中国农业银行永寿县支行签订委托协议;负责辖区参加活动企业的落实和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活动期间各相关企业线上和线下销售商品质量、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县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保障。
中国农业银行永寿县支行:负责银行 APP 平台的运营和后台维护,负责电子消费券的投放、对企业的兑付和资金结算。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拍摄微直播和短视频,利用电视台、公众号和抖音等平台全面宣传推广,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是落实中省市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电子消费券促销活动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本次活动的保障工作,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严明纪律。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活动具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及方便居民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消费券发放促销活动取得实效。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12 日
相关文档1:视频解读:永寿县稳增长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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