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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永寿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5-11-14 09:05:23
来源: 永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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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实施公租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者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公租房保障政策及《永寿县租赁型保障房配租办法》(永政办发202037号)、《永寿县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永城发202459号)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工作,现将申请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廉租房:本县内具有城镇户籍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公租房:本县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监军街道办户籍除外)、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

二、申请条件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是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领取低保金6个月(含)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车值(以购车发票为准)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工商登记注册(参股)资金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者(家庭人均月收入   2938元以下);

2.申请人在县城内连续稳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

满足以上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车值(以购车发票为准)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工商登记注册资金(参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其法定监护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人均超过16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4.家庭消费水平与所申报的财产、收入情况不符的;

5.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中不予配租的其它情形;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夫妻双方离婚不足2年的。

三、申请应提供资料

(一)申请廉租房应提供的资料

1.《永寿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书一式二份;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低保证及近6个月低保金流水;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身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7.住房状况证明一式二份;

8.申请人及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个人征信报告一式二份。

(二)申请公租房应提供的资料

1.《永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书一式二份;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身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务工证明一式二份;

6.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7.住房状况证明一式二份;

8.申请人及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个人征信报告一式二份。

四、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11月14日至202511月27日,共14天,请大家在本公告受理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受理登记,逾期的进入下一批次申请受理。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在报名登记截止日期之前,由本人自行或所属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在陕西保障房微信小程序,按要求申请报名登记,并将所需资料如实提交所属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务工情况、车辆、工商注册登记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送监军街道办;

3.监军街道办自收到初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将复审合格的在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县住建局;

4.县住建局按照监军街道办复审公示结果,对申请人资格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终审,提出审核意见,终审合格的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县委、县政府门前,中心广场及县域内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张贴的方式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级审核并公示。

六、房源情况

本次共有待分配房源105套,具体如下:

(一)建设路廉租房小区 位于建设路南侧,共1套,为二室一厅;

(二)二期廉租房小区 位于西兰大街北段西侧,共24套,均为二室一厅;

(三)广华廉租房小区 位于迎宾大道西段北侧,共8套,均为二室一厅;

(四)兴寿安居小区位于兴寿路北段东侧,共72套,其中为二室一厅30套,一室一厅42套。

七、分配规则

审核结束后,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公开摇号分配,具体摇号配租办法在县政府网站、县内主要街区及广场另行公布。本次配租后剩余的申请人,将按照《咸阳市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纳入轮候库管理。

八、轮候配租办法

纳入轮候库的申请人,根据当年度公租房可配租房源情况,适时开展公租房摇号分配工作。

九、注意事项

(一)逾期申报及申报材料不齐均不予受理。

(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或公租房),禁止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户申报资格。

(三)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此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在省、市、县三级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资格。

(四)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秩序,故意扰乱报名秩序导致此次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附件:1、公租房申请表.pdf

      2、廉租房申请表.pdf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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