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精神,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我县完成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省水利厅复核通过,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
2.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6镇1办,共划定图斑368个,总面积3410.22hm2。其中:监军街道办事处划定图斑17个,面积120.02hm2;渠子镇划定图斑108个,面积1074.53hm2;马坊镇划定图斑51个,面积400.55hm2;甘井镇划定图斑14个,面积126.12hm2;常宁镇划定图斑76个,面积861.53hm2;店头镇划定图斑54个,面积476.22hm2,永平镇划定图斑48个,面积351.25hm2。
3.在依法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
4.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5.禁止开垦陡坡地具体范围请到永寿县水利局查询。
6.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予以处罚。
7.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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