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016019611Q/2025-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教育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永寿县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永寿县政务大厅三楼)
咨询电话:029-37670711
二、申请范围
(一)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21年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5年毕业到《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所规定基层单位就业且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逾期未申请学费代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基层单位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需满足《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按《资金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县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按照《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人补偿资格进行审核汇总,于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将初审结果报咸阳市教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永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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