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610426MB2994862L/2025-004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数据服务中心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 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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