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610426MB2994862L/2025-004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数据服务中心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2024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均参保人数比值计算。大型企业按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严重失信单位和中介机构代理其他企业申请的不予受理。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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