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610426MB2994862L/2025-00460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数据服务中心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第一条 职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范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参照《咸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七类人员(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完善职业培训终身制度,单项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二)备案范围
取消定点培训机构批准认定制度,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备案制度,支持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课时、补贴标准等参照《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十四五期间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
(四)申领资料
1、开班申报资料
(1)开班报告;
(2)开班申请表;
(3)开班批复;
(4)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
(5)安全预案;
(6)承诺书;
(7)当期培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8)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
(9)培训人员汇总表;
(10)培训人员登记表;
(11)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贫困户花名册。
2、补贴申领资料
(1)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报告;
(2)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3)开班报告;
(4)开班批复;
(5)开班申请表;
(6)检查记录表;
(7)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
(8)承诺书;
(9)当期培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
(11)开班、授课及公示照片;
(12)培训人员花名册;
(13)培训人员签到册;
(14)创业培训创业计划书;
(15)补贴代领协议书;
(16)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7)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8)培训考试方案;
(19)培训人员成绩单及考试试卷;
(20)贫困户花名册;
(21)开班及上课影像资料。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申领条件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七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领资料
1、永寿县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
2、有鉴定资质并经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放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
3、申领补贴的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申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申领人员花名册;
6、永寿县就业补助资金申领表。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其中,给予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缴费部分的 60%;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社保补贴按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单位缴费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符合补贴年限内实际缴纳月数的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领资料
1、永寿县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单位、个人);
2、申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或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证明;
4、申请人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或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申领提供);
6、社保缴纳完税凭证。
第四条 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劳动力。
(二)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可再次通过相关程序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补贴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为每人每月600元。
(四)申领资料
1、永寿县乡村(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就业人员审批表;
2、个人申请;
3、申请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
4、公示影像资料;
5、会议记录资料;
6、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8、脱贫劳动力材料
9、无营业执照证明、“陕西12333”养老参保截图。
第五条 就业见习补贴
(一)符合参加就业见习单位的条件
1、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开发科研类见习岗位的;
2、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管理类见习岗位;
4、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
(二)补贴对象
补贴的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三)补贴标准
1、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1700元/月/人的补贴标准,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注: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生活补贴不能少于1700元/月/人),由我局为见习人员购买30元/月/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
2、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领资料
见习前期:1、申请就业见习单位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4、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5、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6、就业见习申请表(个人);
7、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8、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申请;
9、见习前汇总表(6表);
10、申请就业见习人身意外伤害险;
11、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申请表;
12、就业见习人身意外伤害险花名册;
13、见习协议书;
14、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
见习后期:1、见习期满补贴资金报告;
2、补贴申请表;
3、期满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4、补贴发放花名册;
5、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见习证明;
6、工资单。
第六条 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领条件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资料
1、永寿县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表;
2、申请院校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达成就业意向的学生劳动合同复印件;
4、达成就业意向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院校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 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范围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咸阳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资料
1、永寿县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表;
2、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
5、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八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三)申领资料
1、永寿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离校2年内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返乡入乡的农民工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之日前两年内在县外务工的相关证明(如银行工资流水、参保证明等);
4、创业实体门头照片和室内照片各一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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