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610426MB2994862L/2025-00462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数据服务中心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一、贷款对象
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1年年内新招用(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 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 件的 人 员 数 量 达 到 、 企 业 现 有 在 职 职 工 人 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允许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浮动 ,其最高上限参照个人贷款利率上限 ,具体由经办金融机构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协商确定,目前执行年利率2.3%。
四、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担保措施
1.资产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 、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
2.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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