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6776989936L/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发改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玉祥天然气公司、咸阳市城镇气化有限公司永寿分公司:
今年以来,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保障我县天然气正常稳定供应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期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以及市政集中供暖等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98元/ m3。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元/ m3。
3、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49元/ m3。
4、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32元/ m3。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各燃气公司要做好价格联动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宣传解释,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价格公示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政府定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经营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及时反馈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3、在联动机制执行期间,如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永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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