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755238834E/2025-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人社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咸人社发〔2020〕3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213号)要求,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我县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见习期满人员进行的电话抽查和见习单位的实际检查结果,经审核,永寿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见习3个月的合格1人,见习12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2.55万元;永寿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见习12个月的合格2人,拟补贴4.08万元;永寿县博物馆见习6个月的合格1人,见习12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3.06万元;永康惠民医院见习12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2.04万元;永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见习11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1.87万元;永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7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1.19万元。本期指导管理费0.27万元。
本次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电话:029-37663432。
永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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