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755238834E/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人社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决定2025年8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
1.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
2.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
1.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协助伪造材料办理提前退休;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等材料违规参保、补缴、提前退休、领取待遇等;
2.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
3.因在多地参保或跨险种参保,导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
2.出具虚假法律文书、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等;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或设立在县人社局在办公大楼外的社保领域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29-37663432(县人社局)
029-37668998(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29-37662985(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9-37668825(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举报邮箱:ysxjjjd@163.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药厂路西段永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基金监督股
邮政编码:713400
三、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对应整治内容,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反映内容应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项社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社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人按照《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永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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