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755238834E/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人社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咸人社发〔2020〕3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213号)要求,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我县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见习期满人员进行的电话抽查和见习单位的实际检查结果,经审核,永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6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1.02万元;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见习3个月的合格6人,拟补贴3.06万元;永寿县高新医院见习6个月的合格1人,见习9个月的合格5人,见习11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10.54万元;咸阳星禾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见习11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1.87万元;永寿县融媒体中心见习12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2.04万元;永寿县文化馆见习9个月的合格1人,拟补贴1.53万元。本期指导管理费0.51万元。
本次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电话:029-37663432。
永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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