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674501567X8/2023-0002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3〕32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6-19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永寿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永寿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50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
第三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公众舆论、化解社会矛盾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县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主管主办单位要遵循管办分离、统筹规划、互联融合、分级分类、需求引领、正确导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保障安全等原则,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主办“永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称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运行管理,指导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开设、整合、变更和关停等工作,承办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永寿政务服务网的内容保障工作,做好与政府网站的数据和服务对接,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版块的建设管理。
第五条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落实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安全审查、应急响应、专人负责、部门联动等机制和内容保障、信息更新、值班读网、自查整改、问题反馈、信息备案等制度。
第二章 开设整合
第七条 开设流程。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设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开设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各级各部门在同一平台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二)审核程序。各镇办,县政府工作部门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申请标识。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开设政府网站后,主办单位要按规定向编制部门提交中文域名注册和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并在底部功能区列明中文域名等内容;向通信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在网站底部加挂市互联网举报中心标识。主办单位向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提交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方可上线运行。
(四)发布公告。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开设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半年内必须上线正式运行。新开通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开通公告,开通公告信息在首页显著位置悬挂且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第八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下线、整合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临时下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由于整改、系统升级等原因可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临时下线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由主办单位向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公告。临时下线公告信息在网站首页公告栏置顶悬挂。
(二)紧急关停。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因遇不可抗力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主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报备,不计入当年临时下线次数。未及时报备自行下线的,县政府办公室要对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严肃问责。
(三)退出监管。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因机构改革等职能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行政职能的,应由主办单位向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逐级审核,经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出监管。退出监管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应在1个月内变更域名、党政机关标识和删除政府网站标识码、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
(四)注销关停。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一般不得关停。其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注销关停的,由主办单位向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启动注销关停工作。拟关停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悬挂关停迁移公告,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随后向编制、通信、公安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ICP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域名和账号信息,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填写网站变更状态;原有内容迁移完成后,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
(五)信息变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负责同志、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2个工作日内向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书面报备,同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第三章 域名管理
第九条 域名规范。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
第十条 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应遵循以下规定:
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负责yongshou.gov.cn域名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及重要信息通报共享。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对于停止使用的中英文域名,应向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销。
第四章 功能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方面。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开为先、服务为本,尊重群众、顺应民意,积极利用、引导舆论,及时高效、真诚互动,保证首发、确立权威的原则,回应热点关切。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主动公开章节全面公开内容。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切实做好政务服务。
(一)永寿县政务服务网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的窗口,县政府门户网站依托咸阳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和永寿政务服务网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二)县政府门户网站依托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实现与永寿政务服务网“一号登录”,依托统一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库,实现与永寿县政务服务网跨站搜索。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已完成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改造,实现全市网站和政务服务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服务。
(三)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和本地本部门已有的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源、发布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互动交流、舆情回应功能建设。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市统一的互动回应平台,建立健全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模块,持续开展互动交流。要开设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汇聚网民意见建议并公开反馈结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得关闭留言、评论和私信等功能。
(二)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并实行动态更新。要利用智能问答机器人等24小时在线自动解答用户咨询。
(三)政府网站发布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产品,同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信息,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以正视听。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要开展响应式设计,自动适配多种终端,加快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多渠道延伸,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和办事渠道,多渠道传播政府声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加快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线上线下、12345政务热线等“多位一体”融合发展,结合用户行为信息,精准研判潜在需求,主动为用户推送关联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或服务,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各主办单位要配备足够工作力量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运维工作,做到专岗专责。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分管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运维管理水平。
(一)发布审核制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审核人员须与编辑发布人员分设。编辑发布人员负责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原稿一致,发现原稿有问题时须及时沟通,发布前对审核人员审核过的文稿再次进行校对。信息审核人员负责对拟上网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文字表述和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并对能否上网发布和内容保密性进行审查,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给与本单位工作职能无关的内容点赞。
(二)内容保障制度。政府网站应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及时更新。凡是政府网站首页信息及动态、要闻类栏目2周未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6个月未更新;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政务咨询类栏目有效留言3个月未回应;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空白栏目超过(含)5个等任一情况,即单项否决,判为不合格网站。政务新媒体超过14天不更新判为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三)读网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专人每日对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
(四)留言办理制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应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和建议。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加强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受理、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对网民留言,应迅速办理,力争当日有效回复,答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不得推诿、敷衍、超期答复。
(五)工作年报制度。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负责编制《永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负责编制并发布《永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县政府部门负责编制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次年1月20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次年2月2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县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次年2月20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下向社会公开。
(六)定期培训制度。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网站管理相关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信息编发、政务服务、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新闻编审人员参加媒体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强化运用政府网站履职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考核、日常运维、安全防护、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部门预算。
第六章 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技术防护和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对攻击、侵入和破坏行为以及影响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
(一)加强政府网站域名安全日常监测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二)对监测发现或网民举报的假冒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经核实后,被假冒的网站主办单位应及时核实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网信办,并由网信部门负责对假冒政府网站进行依法处置,由公安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开办者等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由各单位专人专管,不得泄漏。各主办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信息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负责,按照“日监测读网、月检查通报、季公开、年考核”的方式,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检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绩效评估范围。
第二十三条 强化结果运用。对考评优秀的政务新媒体,要推广先进经验,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和奖励。对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被点名批评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视情况采取约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肃督办问责。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加大对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擅自开设、关停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被认定为不合格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问题整改不积极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全县通报批评。对季度通报中连续2次排名后三位或被通报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采取约谈、责令暂时和永久关停等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50号)等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永寿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咸阳市政务新媒体开设申请信息表
咸阳市政务新媒体开设申请信息表
申请时间:
填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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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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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平台 |
(微信、抖音) |
账号类型 |
(订阅号、视频号等) |
申请单位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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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主管领导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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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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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主要领导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大数据管理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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