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610426MB2994862L/2025-0030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数据服务中心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原文链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义
咸阳市地形地貌复杂,部分区域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北部山地、黄土台塬区等,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据《咸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境内分布着众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过搬迁生活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灾险情区域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群众,可避免因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让群众远离危险,居住在安全的环境中。
进一步减少地质灾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咸阳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意见》,为我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提供科学依据。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环境。
三、基本原则
包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系统思维、统筹规划,应搬尽搬、急重优先,加大投入、保障实施等原则,明确了政府在搬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调系统规划和对重点人群的优先搬迁,以及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主要任务
1、精准划定搬迁范围:主要针对生活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区域、生命财产受严重威胁的群众。县(区)政府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认定搬迁区域及对象范围并划分风险等级。
2、科学组织实施搬迁:各县(区)要根据年度申请搬迁对象确定安置方式,制定安置方案并加快施工建设。鼓励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整体搬迁,从源头消除隐患。
3、严格落实旧宅腾退:执行“搬新腾旧、即搬即拆”规定,县(区)政府负责旧宅基地腾退和拆旧复垦工作。对有“看护房”需求的群众,在确保安全、严格审批前提下,按标准提供过渡性“看护房”,所有权归村集体。
4、统筹跟进后续扶持:县(区)政府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机制,负责安置区产业发展,明晰产权,落实社区管护责任,做好搬迁户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工作,让搬迁群众乐业安居。
五、工作流程
1、确定搬迁对象:按照“户主申请、村委评议公示、镇(街道)入户核实公示、县(区)复核审批再公示、市备案”的程序确定,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编制实施方案:县(区)政府根据当年搬迁人口规模等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安置规划、方式、选址及评估、投资估算等内容。安置规划要统筹多种规划和群众意愿;安置方式坚持城镇与农村安置相结合,优先盘活存量房源;安置选址遵循“六避开、四靠近”原则。
六、政策支持
1、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按户均标准予以补助,省与市县按 4:6比例分担,市与县按1:9比例分担。对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户均补助 7 万元(含建房补助4.5 万元,基础设施配套 2 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和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奖励0.5万元),省级承担2.8万元,市级承担0.42万元,县(区)承担3.78万元;对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户均补助3万元,省级承担 1.2 万元,市级承担0.18万元,县(区)承担1.62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予以落实。
2、土地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域开展自然资源相关改革试验和政策试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指标单列,应保尽保。每避险搬迁1户群众,省级可奖励搬迁任务县不低于1亩用地计划指标。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