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7907684433/2025-00023 | 主题分类 | 统计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统计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县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我县从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普查对象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永寿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普查遥感测量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
县自然资源局协调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依法普查
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泄露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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