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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 2019-04-18 16:56:34
来源: 永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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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674501567X8/2019-02023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永政发〔2019〕11号 发布机构 永寿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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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9〕11号

永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社区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任命:
  李辉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19年2月起计算);
  梁珺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贾和平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
  樊德锋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朝鲜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蒙晓东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康彬彬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张永春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朱文锋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唐春学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樊自强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贾翠荣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于宏伟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正科);
  耿志龙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任永华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邱俊华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
  宋清顺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丁宏斌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军利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张君宏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涛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菲同志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赵小平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晓强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虢晓东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军刚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旋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小军同志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白雪同志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新宝同志为县医院院长;
  李茂茂同志为县职教中心副校长;
  雷鸣同志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高宏伟同志县人防办主任职务;
  耿令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大鹏同志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朝鲜同志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蒙晓东同志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 副局长职务;
  蒙振宁同志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梁珺同志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李升学同志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王新社同志县煤炭局局长、煤炭生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军利同志县煤炭局副局长职务;
  李新文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旋同志县重大项目办副主任职务;
  长孙学武同志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王大鹏同志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何新宝同志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吕新愿同志县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杨永春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正科待遇);
  苟书林同志县医保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张小鹏同志县职教中心副校长职务;
  李茂茂同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职务;
  丁耀林同志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王练国同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主任(保留原正科待遇);
  王忠林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保留原待遇);
  李军利同志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主任、督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邵军宁同志县槐平林场场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宋万芳同志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原待遇);
  贺建军同志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张志林同志县园艺工作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翟芳霞同志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待遇)。
  因机构撤销和更名重新任命的领导干部,其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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