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74501567X8/2021-028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社区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磊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李晓彬同志县公安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磊同志为县公安局督察长;
贾宾同志为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闫晓红同志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伟孝同志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田功勤同志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海刚同志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平同志为县地方志研究编纂中心主任;
张刚同志为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史卫社同志为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赵战表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兰军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文刚同志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利民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
李晓彬同志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张伟龙同志监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文刚同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李利民同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因机构撤销、更名单位的领导干部,其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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