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674501567X8/2023-000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3〕52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3-11-24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4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职转办、县审改办、县司法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永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和实施;将县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和实施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删去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船舶国籍登记”。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港口经营许可”“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兽药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清单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健全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县职转办、县审改办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逐事项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厘清审管责任,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审管联动和“双向推送”机制,确保审管各环节权责明晰、衔接有序。
(三)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永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相关文档1:图解:永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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