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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时间: 2023-12-20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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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674501567X8/2023-0004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3〕57号 发布机构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2-20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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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46)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寿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

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按照自上而下、逐层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县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每一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备案事项,基本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予以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

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再行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行政备案实施机关要对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备案事项明确的设定依据、申报条件、备案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资料表单等内容,于12月底前完成事项认领并补充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性信息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备案进大厅、上平台、掌上办”,探索部分高频易办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打通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

三、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

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逐项明确监管主体、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划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备案信息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对于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并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要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等方式实现行政备案监管方式多元化、高效化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

各镇办、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要求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行政备案管理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奋力谱写永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附件:《永寿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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