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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时间: 2025-06-30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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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674501567X8/2025-0001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5〕27号 发布机构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6-30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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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40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修订形成《永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事项。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三、《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立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立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层面设定事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由县公安局主管并实施,删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事项。

五、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县水利局主管的“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对县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的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请各镇办、相关部门要严格根据《永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实施规范编制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永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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