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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3月印发的《永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果业生产的安排意见》(永政发〔2019〕9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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