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674501567X8/2025-0001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永政发〔2025〕11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5-06-2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在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的要求,我县已全面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成果已通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现将更新和调整后的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永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寿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成果的通知》(永政发〔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永寿县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区位分布
2.永寿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3.永寿县各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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