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74501567X8/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文号 | 永政发〔2025〕13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日期 | 2025-08-04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39号)和《中共永寿县委办公室、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寿县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永办字〔202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向镇(街道)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予以调整。
请各镇(街道)严格履行(附件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项职责;请各收回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单位(附件二)明确执法区域,无缝衔接抓好我县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旧文件内容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各镇(街道)承接县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各镇(街道)交回承接县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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