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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永寿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12-04 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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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674501567X8/2025-0002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永政发〔2025〕19号 发布机构 永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12-04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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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发〔2025〕10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永寿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普查遥感测量等方面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各镇办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普查贯穿工作全过程。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泄露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社)部门。

(三)做好普查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节约高效原则,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浪费。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精心选聘或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根据普查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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